放流水標準 第7條 法規:放流水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7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