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三章 營運前階段 第18條 核發機關審查許可證(文件)應登記事項如下:一、核准日期、字號。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業別。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四、地址或座落位置。五、許可水措方法及有效期間。六、許可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