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2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十一章 檢測申報管理 第8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土壤處理廢(污)水者,除應依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規定申報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月作物種類、每公頃飼養頭數及土壤處理面積。二、排放於土壤之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及每月排放土壤之水量。三、土壤及地下水監測資料。四、每月固液分離設施之操作頻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