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條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設置之油脂截留設施、毛髮過濾設施及懸浮固體過濾設施,應定期清理維護,並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其紀錄應保存三年,以備查閱。前項油脂截留設施,應依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