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67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67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許可證、受理變更登記或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