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66-1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66-1條 依本法處罰鍰者,其額度應依污染特性及違規情節裁處。前項裁罰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