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41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41條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