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 第18條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18條 事業應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其水污染防治措施之適用對象、範圍、條件、必備設施、規格、設置、操作、監測、記錄、監測紀錄資料保存年限、預防管理、緊急應變,與廢(污)水之收集、處理、排放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