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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處理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本標準申請取得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以下簡稱土壤處理許可證),始得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或核准變更土壤處理許可登記事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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