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應登記事項如下:一、核准日期、字號。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四、地址或座落位置、適用土地區段位置。五、許可種類及有效期間。六、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