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 第7條 法規:噪音管制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相關法規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相關 第二章 管制 第7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視轄境內噪音狀況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並應定期檢討,重新劃定公告之;其管制區之劃分原則、劃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管制區有特殊需要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