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第5條 法規: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噪音管制目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測定,應由配帶有關證件之稽查人員為之,必要時,並得穿戴背心或臂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