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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各行業所設鍋爐設施。
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另有管制之鍋爐,或區域另訂有較嚴標準者優先適用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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