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一條之代金。二、本法第二十八條之碳費。三、本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之手續費。四、本法第三十五條拍賣或配售之所得。五、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六、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贈。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八、其他之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