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9條 法規:氣候變遷因應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相關法規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前條第一項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下簡稱行動綱領),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前項行動綱領,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