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13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 第13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排放量之調查及統計之研議,並將調查及統計成果每年定期提送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統計全國排放量,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並每三年編撰溫室氣體國家報告,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