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8條本章適用對象為公私場所具有石化製程或第十五條規定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設備元件,其分類包括泵浦、壓縮機、釋壓閥、安全閥等釋…
- 第29條公私場所設備元件之洩漏管制規定如下:一、設備元件軸封處之製程流體包括重質液及輕質液,製程流體滴漏每分鐘不得超過三滴。二、…
- 第30條公私場所應完成設備元件建檔,並依下列規定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查(測):一、輕質液泵浦應每週目視檢查其軸封處是否有製程流體滴…
- 第31條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進行設備元件修護:一、設備元件經發現為洩漏源者,應於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以鎖緊或密封等方式修護。無法…
- 第32條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查(測)之紀錄、保存及申報:一、設備元件之定期檢查(測)應做成紀錄,包括檢查方式或…
- 第33條製程釋壓裝置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或燃料系統。但有困難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逕排大氣之製程釋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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