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且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
但採密閉集氣系統有困難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排氣之排放標準如下表。
但未採密閉集氣系統者,應適用削減率之規定。
第一項以密閉集氣系統連通至鍋爐或加熱爐處理者,其鍋爐或加熱爐負荷應維持削減率達百分之九十五。
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排氣採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者,其削減率達百分之八十五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三百ppm以下。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3條
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