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第15條 法規: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轄區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達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等級,經研判非屬氣象變異所致者,仍應查明原因,並令有關之特定污染源採取相關應變防制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