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母法 第二章 空氣品質維護 第10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開發,指特殊性工業區新設、擴大或變更而言。一般性工業區經擴大或變更而容納特殊工業,且占其總面積四分之一以上者,以開發特殊性工業區論。 本條定義的名詞 開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