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法令依據。二、環境負荷及變化趨勢分析。三、空氣品質與污染現況及問題分析。四、計畫目標(含應削減之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與期程。五、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六、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七、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八、相關機關或單位之分工事項。九、執行期間及工作進度。十、計畫執行所需經費及資源規劃。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