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87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相關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87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第二項設置之特種基金,其來源除第十六條第一項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外,應包括下列收入:一、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交易或拍賣所得。二、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追繳之所得利益。三、違反本法罰鍰之部分提撥。四、依本法科處並繳納之罰金,及因違反本法規定沒收或追徵之現金或變賣所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