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7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依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將資訊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格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