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許可證記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處理效率及操作條件之核定方式如下:一、設計操作條件。二、無前款設計操作條件時,以試車檢測或實際運轉經驗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條件為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