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0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六章 許可證審查原則 第50條 審核機關核定許可證中有關固定污染源與防制設施之操作條件,應依其設計或實際操作情形,核定足供監控符合實際運作情形之操作條件、紀錄項目及頻率,並指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置足供查驗符合操作條件之監測儀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