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1條 公私場所辦理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監測措施說明書、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連線計畫書及連線確認報告書之項目內容,應符合附錄十二規定,並以網路傳輸方式傳輸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