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23條 數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所產生之廢氣收集至同一排放管道排放者,其個別污染源除應符合個別檢測項目及頻率規定外,該同一排放管道應依較高之頻率實施例行性定期檢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