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6條 法規: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資料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五日內核章。前項之審查,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進行實車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