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3條 法規: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第3條 汽車進口者或製造者應取得車型合格證明或逐車合格證明,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驗證核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