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應加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成為會員,始得申請電池租金之補助。
本辦法補助電動蔬果運輸車使用者之電池租金,由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先行墊付,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於每月十五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前一個月之補助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四)。
二、每月服務總量。
本項補助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撥入電動蔬果運輸車營運商帳戶。
西螺果菜市場電動蔬果運輸車補助辦法 第12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2-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