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監測資訊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各級環保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在縣(市)為縣(市)環境保護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