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條 法規: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3條 本標準適用於光電業之煙道排氣,管制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揮發性有機物、氫氟酸及鹽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