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8條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8條 依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法律扶助者,應自法令諮詢之日、法律文件撰擬完成之日或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為之。依第五條第三款申請法律扶助者,至遲應於法院判決確定後六十日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