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改善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2條 公私場所申請核准證明所檢具之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核准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