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本法規已於 2026-03-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沼氣發電獎勵辦法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獎勵資格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第四季抽取掩埋場所產生之沼氣發電,應依第三條規定,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