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環境檢驗之綜合企劃、研究發展、人員訓練、國際合作、科技交流、督導、考核、宣導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文收發、繕校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經費出納及有價證券契約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辦理營繕工程及財務之採購、供應管理事項。
七、關於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車輛調配使用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辦公廳舍保養及環境整潔之執行事項。
十、關於員工待遇表冊之編造與發放事項。
十一、關於會議場所之佈置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規費之收繳事項。
十三、關於公有財產品之驗收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不屬本所各組、室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第一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第一科:(一)關於年度施政計劃及報告之彙編事項。(二)關於標準檢測方法之審議、公告…
- 第5條第二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第一科:(一)關於環境空氣品質、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之輻射污染、固定…
- 第6條第三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第一科:(一)關於飲用水、地面水、地下水、水污染源放流水、海水中各類污染物檢測方法…
- 第7條第四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第一科:(一)關於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及環境衛生用藥檢測方法之研訂、修…
- 第8條第五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第一科:(一)關於指標生物及微生物等之檢驗標準方法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二)關…
- 第10條人事室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事項。二、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三、關於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二、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三、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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