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人事室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組織編制之擬辦事項。二、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三、關於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四、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事項。五、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及公、眷保之擬辦事項。六、關於職員考績、獎懲、差假及勤惰之擬辦事項。七、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八、關於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九、關於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