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年度施政計劃及報告之彙編事項。
(二)關於標準檢測方法之審議、公告事項。
(三)關於環境檢驗出版品之出版與管理事項。
(四)關於圖書及技術資料之蒐集管理事項。
(五)關於不屬本組其他各科之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檢測數據品質保證制度建立之推動事項。
(二)關於檢測數據品質保證規劃書訂定,增修訂及彙編事項。
(三)關於品質保證作業之技術及行政支援事項。
(四)關於品質保證查核作業事項。
(五)關於品質保證年報編纂事項。
(六)關於協助本署推動全國環保有關單位品質保證制度之技術及行政支援事項。
(七)關於環境檢驗盲樣及標準品之管理及保存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省(市)、縣(市)環境檢驗品質保證、品質管制、業務執行之督導及協調事項。
(二)關於環境檢驗合約實驗室設置之推動及輔導事項。
(三)關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許可管理與輔導事項。
(四)關於公民營機構自行檢驗測定能力之認定管理與輔導事項。
(五)關於環境檢驗室評鑑制度之建立與執行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本所業務資訊化之策劃、執行與系統維護事項。
(二)關於環境檢驗資料庫之建立事項。
(三)關於檢驗樣品之收發與管理事項。
(四)關於本所化學藥品之使用管理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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