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署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