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條文:第1~3條(共 3 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全文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本細則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本署辦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第3條署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