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21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會議 第21條 本署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