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權責 第17條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關於技術性事務之審核事項。二、關於技術業務執行之指導、監督事項。三、關於技術之研究、發展、推動事項。四、關於技術性法案之會核、審核事項。五、關於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