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與環境檢驗業務有關之綜合企劃、研究發展、人員訓練科技交流、國際合作、督導、考核、宣導之執行與文書、印信出納、事務、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