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7-1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組織目 第7-1條 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政風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