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第12條 本所對外公文,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所行文:一、依照署定辦法督導執行事項。二、報署核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