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第11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