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第18條 法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人事目 第18條 本署設環境品質諮詢委員會,由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為委員組織之,委員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前項專家學者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二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