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監控、通報之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技術之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協調執行。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勾稽、查核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數量、流向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與化學物質危害控制、勾稽及查核事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第7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