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危害控制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5-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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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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