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第4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環境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襄理本小組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秘書指派一人兼任,襄助執行秘書處理各項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